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社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这一期介绍的是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

考试时间
以每年发布的考务文件为准。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16、17日举行。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相应专业。
组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办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注册登记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
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