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专业人才资格复审时间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2年度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专业人才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专业人才公告的要求,现将疫情防控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防疫要求:

(一)考生报名成功后,应及时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资格复审前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出示“苏康码”“行程卡”以及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码且不带“*”、 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经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服从资格复审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至资格复审当天“苏康码”“行程卡”异常及“行程卡”带“*”的考生,请提前和招聘单位联系,提供相应证明后,当天可参加远程视频资格复审

考生应仔细阅读资格复审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打印并签署《2022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资格复审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资格复审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市防控最新要求,资格复审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考生如有问题,请及时和招聘单位联系。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264日(星期六)9:001500,资格复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因疫情防控的要求,招聘单位将联系考生约定具体的资格复审时间点。请相关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程序:

1初审: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招聘单位摊位进行初审;

2复审:到人社部门摊位进行复审;

3登记:复审合格的考生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1考生携带《2022年度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专业人才资格复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下载并打印,填写好完整信息,加贴二寸证件照)、《2022年度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专业人才资格复审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一份。

2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5研究生以其符合条件的本科段学历(专业)报考学历要求“本科”“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段学历学位证书。

6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须提交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三、面试

(一)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组织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不组织笔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不组织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代码

招聘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区号0512

201

苏州市立医院本部

62362511、62362589

202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62362511、62362589

203

苏州市立医院北区

62363520

204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87806026

205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8262385

206

苏州市中心血站

65230119

207

苏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2362511、62362589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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