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单位对浙江省湖州市2022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2-2057313
附件: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
湖州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湖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6月1日
附件: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
编号 |
准考证号 |
科目 |
违纪违规行为 |
处理意见 |
1 |
005000100623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